哪些案件免收财产保全费
哪些案件免收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支付的费用。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将来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在哪些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免交费用呢?
财产保全费免缴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收财产保全费:
《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作出保全财产的裁定: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抵押的财产; 共有财产中的个人份额;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被毁损、隐匿、转移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减少的财产。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前款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因此,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该法条规定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保全,此时申请人可以免交财产保全费。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该规定第十九条指出: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申请,免收下列费用:
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医疗费用、追索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费用; 追索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事故、航空运输事故等以人为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赔偿; 因医疗事故申请财产保全; 追索赃款赃物、追缴非法所得;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免收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情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将免收财产保全费。
申请诉讼费用减、缓、免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
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医疗费用、追索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费用等案件,当事人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减少或者免除; 对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交纳诉讼费用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 对社会公共利益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申请了诉讼费用减、缓、免,且人民法院同意了申请,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可以一并免交财产保全费。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财产保全措施不一定仅限于冻结银行账户,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多种形式,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终判决申请人败诉,申请人需要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张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公司账户,以保障自己能及时拿到劳动报酬。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款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免收财产保全费,因此张三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免交费用。
又如,李四因交通事故受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王五赔偿医疗费用。李四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款的规定,免交财产保全费。
总之,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收财产保全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谨慎,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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