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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胜诉判决的执行,那么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呢? 费用如何计算? 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这都是当事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下面将详细介绍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及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请求保全数额的1%缴纳。申请费50元,不超过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费按照不同情况收取:

对同一被申请人就同一标的物多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只就次申请财产保全交纳申请费; 申请保全数额不明确或者不易确定具体数额的,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交纳申请费; 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低于人民法院终确定的保全数额的,按照人民法院终确定的保全数额交纳申请费;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不退还申请费。

财产保全执行费按照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或者执行标的金额的1%交纳,50元,不超过5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人预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优先向被执行人追偿。

二、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了解了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那么在起诉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担保书或者担保财产的清单等材料。如果申请人提出先行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者执行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予以财产保全。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有现金、银行储蓄存单、国债、股票、保证金、担保函、保证书等。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会出具接受担保书。

执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执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通知被保全人,告知其财产被保全的原因、内容和救济途径。

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财产保全被驳回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判,且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 人民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且未执行的; 其他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

三、案例分析

小张与小李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小张担心小李转移财产,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张请求保全小李名下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并提供了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小李的汽车进行查封。终,人民法院判决小李支付小张30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张申请人民法院以查封的汽车抵偿债务。

在本案中,小张申请财产保全,交纳了500元申请费(按50万元的1%计算,但不超过5000元)。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小李的汽车,并向小张出具了接受担保书。判决生效后,小张以查封的汽车抵偿债务,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并退还担保。

四、小结

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确保判决执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流程,及时提供担保,确保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同时,也需要注意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