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能否做财产保全
未离婚能否做财产保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往往是离婚时争议的焦点。为了在离婚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会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但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 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暂时扣押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证据或者销毁证据的行为,或者存在这种可能,申请人申请保全证据的;
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或者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这种可能,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的;
需要扣押有关物品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采取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的行为的保全措施的。未离婚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也就是说,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被转移、变卖等风险,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全的财产应与请求的权利或争议的标的物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被保全的财产应该是与离婚诉讼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或其他与离婚诉讼无关的财产。
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保全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长不超过一年。
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合理,不能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保全的财产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与乙结婚多年,感情不和,甲决定与乙离婚。甲发现乙在银行有存款,担心乙在离婚前转移或挥霍该笔存款,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乙名下的该笔存款予以冻结。
分析:
本案中,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乙有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对乙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合理合法的。
案例二:
丙与丁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丙发现丁有一套房产,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该房产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丙的申请。
分析:
本案中,丙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下列期限:
(一) 适用民事诉讼法百条项、第二项规定的,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至作出一审判决前一日止; (二) 适用民事诉讼法百条第三项规定的,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前一日止。因此,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前,或者在裁定解除保全前,不得解除保全。本案中,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人民法院驳回了其申请。
结论
综上所述,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有相应的注意事项,否则可能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或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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