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以下是关于财产保全的一些重要信息:
1. 适用阶段:
-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且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 申请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内容。
-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财产线索: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 担保材料(通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例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
3. 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同: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 3 年。
4. 解除保全的情形:
- 保全错误的。
-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 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 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 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5. 法律责任: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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