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保函知识 > 行业资讯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解与实务指南

 

当法院冻结了你的银行账户、查封了你的房产或车辆,这种突如其来的限制无疑让人焦虑。财产保全如同一把“法律之锁”,虽为防止判决落空而设,但并非不可解除。一份、有力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正是解开这把锁的关键钥匙。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为你详细解析解除财产保全的核心要点与操作路径。

 

一、财产保全与解除:法律关系的本质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未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而解除财产保全,则是当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依法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恢复当事人对其财产的完整支配权。这是法律赋予被保全一方的重要救济途径,也是对财产权保护的平衡体现。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类,构成申请的法律基础:

 

1.  申请人的申请确有错误: 这是常见的解除理由之一。如果终法院判决申请人(原告)败诉,或者虽胜诉但判决支持的金额远低于其申请保全的金额,即可认定其申请保全存在错误,给被申请人(被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原告张三起诉李四借款100万,申请冻结了李四的账户150万元。但终法院只认定李四欠款50万,那么多冻结的100万即属于错误保全。

2.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之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相应的保全措施自然应当解除。

3.  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 被申请人(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供价值相当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担保(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房产抵押、车辆质押等)。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担保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时,应裁定解除保全。例如:王五的房产因诉讼被查封,他向法院提交了保险公司出具的等额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法院审查后可解除对房产的查封。

4.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若逾期未提起,法院应解除保全。

5.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申请人的起诉被驳回或撤回: 诉讼程序终结且不存在需要执行的内容。

       被保全的财产属于案外人合法所有且其提供担保: 案外人对被保全财产提出异议,主张所有权并提供充分证据和有效担保。

       生效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 案件已审结且执行到位,保全目的已实现。

       保全措施期限届满: 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动产查封不超过2年,不动产查封不超过3年(到期可续封)。期满未续封则自动解除(但实践中需申请确认)。

 

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核心要素与撰写要点

 

申请书是启动解除程序的正式法律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法院的审查效率和结果。一份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  标题: 清晰明确,如“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即请求解除保全的人(通常是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即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通常是案件原告/申请人)。

       需写明姓名/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注册号、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务必与保全裁定书及案件卷宗信息一致。

3.  案号与保全信息:

       准确写明涉及案件的案号(如:(202X)XX法民初字第XXXX号)。

       清晰描述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财产信息(如:开户行及账号、房产坐落位置及产权证号、车辆车牌号及发动机号、股权所在公司及比例等)。

       写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定书文号及作出日期。

       详细说明保全措施的种类(冻结、查封、扣押)及实施日期。

4.  申请事项(核心诉求):

       明确、具体地提出请求。例如:“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XX银行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的冻结措施”或“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XXXXXX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X)的查封措施”。

5.  事实与理由(核心论证):

       紧扣法定解除情形: 详细阐述符合前述哪一种或哪几种法定解除条件。

       提供充分事实依据:

           基于“申请错误”: 需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部分支持但金额远低于保全金额的判决),证明保全错误及其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经营损失等)。

           基于“提供担保”: 详细说明所提供担保的具体形式(现金、保函、抵押/质押物)、价值(需明确等于或大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权属清晰无瑕疵、变现能力强。明确表达该担保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重点论证担保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基于“申请人未按期起诉”(针对诉前保全): 提供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及日期,并说明申请人未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事实。

           基于“撤回保全申请”: 需有申请人明确撤回保全申请的书面材料或法院记录。

           基于“其他情形”: 如提供案外人异议成立的法律文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的证明、保全期限届满的证明等。

       说明解除保全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阐述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现实且重大的不利影响(如:账户冻结导致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房贷车贷,面临违约和信用风险;房产查封影响正常居住或交易;生产设备查封导致工厂停产等)。强调解除保全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已提供充分担保时)。

       援引法律依据: 准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款。

       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案情简述→保全情况→申请解除的理由(法定情形+事实依据+影响阐述)→法律依据→结论(重申申请事项)”的逻辑展开。

6.  证据清单:

       列明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名称及证明目的。例如:

           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证明保全措施的存在)

           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

           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证明保全错误)

           担保材料(如现金存款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保单正本及复印件、抵押/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等)

           证明保全造成损失的证据(如贷款合同、催款通知、经营报表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办理)

7.  尾部:

       写明致送法院全称(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个人需按手印,法人需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四、核心要件:如何准备“有效担保”?

 

当以“提供担保”为由申请解除时,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是法院审查的重中之重:

 

1.  担保形式的选择:

       现金/银行存款: 直接有效。将足额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优点是简单、直接、无争议。缺点是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银行保函: 由商业银行出具,承诺在申请人(被保全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且法院执行未果时,银行在保函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需选择信誉良好的大行,保函条款需明确、无免责陷阱,并经法院认可格式。优点是释放被冻结的现金或资产。缺点是费用较高,银行审核严格。

       保险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 近年来常用的方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出具保函。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人(被保全人)的资信、案件情况进行审核,收取保费。优点是手续相对简便,成本通常低于银行保函,接受度高。需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

       实物担保(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 提供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如不动产抵押登记、车辆/设备质押登记)。优点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缺点是价值评估可能存在争议,登记程序耗时,处置相对复杂。

       保证人担保: 由具备充足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对保证人的资信审查非常严格,实践中接受度相对较低。

 

2.  担保的核心要求:

       价值充分: 担保物的市场价值或保函/保单的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或参考市场价进行判断。

       权属清晰无瑕疵: 担保物必须为申请人或保证人合法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共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易于变现: 法院倾向于接受变现能力强、价值相对稳定的担保形式(现金、存款、银行/保险保函、优质不动产)。难以变现或价值波动大的财产(如特定设备、艺术品)可能不被接受。

       担保无保留: 保函或保单条款必须清晰、无免责条款或限制条件,确保在需要时能顺利执行担保权益。

       手续完备: 抵押/质押必须依法办理登记,保证人需提供资信证明并签署保证书。

 

五、法院审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 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担保材料(如需)。可现场提交或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

2.  法院审查:

       立案庭接收材料并形式审查。

       移交至审理原案的审判庭或执行局(负责保全实施的部门)进行实质审查。

       承办法官会重点审查:申请解除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提供的担保(如有)是否确实充分、可靠;解除保全是否会损害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听证程序(常见): 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特别是涉及担保是否充分的案件,法院通常会组织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均需到场,就解除保全的理由、担保的充分性、解除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这是争取解除的关键环节,务必充分准备!

4.  法院裁定:

       裁定解除: 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立即通知执行部门解除相关保全措施(如发函给银行解冻、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查封登记等)。

       裁定驳回: 认为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对驳回裁定不服,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  解除保全的执行: 法院作出解除裁定后,申请人应及时跟进执行部门是否已实际解除了保全措施(如账户是否解冻、查封标记是否注销)。如有拖延,可持解除裁定书向承办法官或执行法官反映。

 

六、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1.  时效至关重要: 一旦发现保全措施对自己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评估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并着手准备申请材料。尤其是以“提供担保”方式申请,行动越迅速,损失越小。

2.  律师协助: 解除保全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证据组织和法庭辩论(听证),强烈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律师能把握法律要点、高效收集组织证据、设计策略(如选择何种担保方式)、撰写文书、有效参与听证/复议,显著提高成功率。

3.  证据为王: 无论是证明保全错误、担保充分,还是阐述保全造成的严重损害,都必须提供扎实、合法、关联性强的证据。空口无凭难以说服法官。

4.  担保务必“过硬”: 如果选择提供担保,务必确保其价值足额、权属清晰、形式合规、易于变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提供“有水分”的担保,这几乎必然导致申请被驳回。优先考虑法院接受度高的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5.  充分准备听证: 听证是决定成败的重要战场。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准备好反驳证据和说理。发言条理清晰,紧扣法定解除条件和核心争议点,避免情绪化。

6.  沟通与跟进: 提交申请后,主动与书记员或承办法官保持适当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在取得解除裁定后,积极督促执行部门尽快办理解除手续。

7.  恶意解除的反赔风险: 如果解除保全后,申请人(被保全人)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终判决无法执行,被解除方(原保全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要求申请人(被保全人)和担保人赔偿损失。故解除后仍需遵守诚信原则。

 

七、文书模板(简化示例)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姓名/公司全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成立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

 

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姓名/公司全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成立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信息,如:XX银行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的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日期]作出([年份])[法院简称]民初[编号]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申请人上述银行账户存款[金额]元(或等值财产)。该保全措施已于[日期][执行法院/协助执行单位]实际执行。

现申请人请求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理由如下:

[选择并详细阐述符合的法定解除情形及事实依据,例如:]

情形一(提供担保):

    申请人认为,继续冻结该账户已严重影响申请人[说明具体影响,如: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员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为避免损失扩大,申请人愿意向贵院提供等值于被冻结金额的有效担保。现申请人已[选择并说明担保方式,如:向贵院指定账户存入现金XX万元整 / 提供由XX银行出具的编号为XXXX的不可撤销保函 / 提供由XX保险公司出具的编号为XXXX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该担保价值[金额]元,足额覆盖被冻结金额,且权属清晰、真实有效、易于执行。该担保足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四条的规定,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冻结。

    [或者]

情形二(申请错误):

    本案业经贵院([年份])[法院简称]民初[编号]号民事判决书审理终结。该判决书[判决结果,如: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仅支持被申请人诉讼请求XX元,远低于其申请冻结的XX]。该判决已生效。该事实充分证明被申请人此前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了[说明损失,如:资金无法使用产生的利息损失XX元、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经营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四条的规定,贵院应当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的[事实清楚/担保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复,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尽快作出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此致

[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如为公司,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年份])[法院简称]民初[编号]号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3.  被冻结账户信息证明

4.  [关键证据,如:担保材料(存款证明/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保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生效判决书复印件 / 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