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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在开庭前开庭后

财产保全是在开庭前还是开庭后?律师为你详解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

在实践中,很多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存在疑问。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在开庭前还是开庭后?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何写?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财产保全的费用怎么计算?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开庭前或开庭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并不仅限于开庭前,开庭后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前申请财产保全

在开庭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请费。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则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开庭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通常包括:

担保:当事人可能因人身关系、经济状况等原因难以提供诉讼担保,此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保全。

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从而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可能逃匿: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逃匿,从而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成立,且被告可能逃匿或者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较少见,但如果原告在开庭后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同样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以下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范例:

(当事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类型)发生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于(日期)开庭审理。现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单、账户、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申请保全财产:对被申请人账户中的存款予以冻结,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申请保全理由:被申请人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具有逃避债务的能力,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故申请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金额:上述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于申请人所主张的债权额。

担保情况: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物)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的证据;

申请费。

财产保全的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或者请求保全的金额,按照0.5%交纳。交纳额为10元,交纳额为5000元。

举例来说,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则需要交纳的申请费为:100万元×0.5%=5000元。由于交纳额为5000元,因此实际需要交纳的申请费为5000元。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申请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存款、房产、有价证券等方式提供担保。

结论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并不仅限于开庭前,开庭后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开庭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担保难、被告可能转移财产或逃匿等,而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较少见,通常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成立,且被告可能逃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请费。财产保全的费用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或者请求保全的金额,按照0.5%交纳,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