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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担保的核心目的

防范错误保全风险: 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障被申请人权益: 一旦终证明保全申请错误,被申请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主张赔偿。


二、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基本流程(合肥中院)

1、提交保全申请: 向合肥中院立案庭或审理案件的业务庭(如民庭、商庭等)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金额、理由)及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副本、初步证据。


2、法院审查保全申请: 法官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3、法院通知提供担保: 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保全申请有依据的,会裁定准许保全,并在裁定书中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通常很短,如5-7天)提供担保,并明确担保的金额和方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