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02141435a9.jpg财产保全担保.jpg

为何需要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具有强制效力(如查封房产、冻结账户),为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明确规定: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驳回申请17。担保的核心作用是赔偿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害。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现金/银行存款担保


需将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金额通常为请求保全数额的30%(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调整)7。


优势:直接有效,无需第三方介入。


2、实物资产担保(房产、车辆等)


需满足:


资产位于合肥本地或易变现;


权属清晰无争议(需提交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原件);


价值要求:


普通保全:≥标的额50%;


高风险资产(股票、异地财产):≥标的额80%。


劣势:需办理查封登记,流程复杂且影响资产使用。


3、保险公司保函(主流选择)


向备案保险公司(如院或安徽高院认可名录内)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


保费约为担保金额的 0.08%,成本低且不动用自有资金;


需注意:保函需载明“因错误保全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条款。


4、担保公司银行保函


由注册资金达标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独立保函;


门槛较高,中小企业或个人较难获批。


申请财产保全需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列明双方信息、保全理由、财产线索及担保方式;


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担保材料:


现金:缴款凭证;


实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


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财产线索清单:


房产:地址、产权人姓名;


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车辆:车牌号、登记机关